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

與校長對話

當我們碰到很討厭的人和事時,都喜歡說:「不用理他,你做好自己就可以喇」,又或者:「哦,這也是沒辦法的囉,對於改變不了的事,你就別去想太多了」。逃避是我們甘之如飴的窗口,但我常常想,有些事情,不容妥協,不可以退縮的空間,這個世界,總有一些原則是我們要堅持捍衛的吧。

在這一點,我大概得宣佈:「我是一個講理想多於實踐的混蛋」。

今天傍晚,我站在布里斯托大學校長的官邸按門鈴。「聾人研究」碩士課程的外國學生學費是13,269磅,折實港幣盛惠十六萬元。我無論如何負擔不了,我現在之所以能踏足英國國土,並享受一年的全職學生生活,得靠善長人翁捐款補助我的獎學金,而我的大學校長正是捐款者之一。經過多方的安排,我今晚是親自上門來「道謝」的。

一邊按門鈴,我才一邊想起:我是不是該像個中國人,登門前跑去買一袋橙什麼的呢?最少也得寫張感謝卡吧。但我一直討厭這些繁文俗節,只想快點見過面,快點離去,了卻一樁難事。

我不是不感謝那校長,可是要見面,寒喧,談天氣,大概也要談談沒有人懂的「聾人研究」,還得擠出誠惶誠恐,不勝感恩的樣子,無論如何不是一件易事。

可是打過招呼後,校長一開腔,便令我很是驚訝:「我聽說,有些人的想法很不一樣,他們覺得聾人有『文化』,對嗎?這跟一般我們說『聾人是傷殘人士』有點不同。」

我暗地歡呼,他懂。這次會面或許不是想像中那麼難捱。「啊!對!我們的想法是,聾人有自己的語言,有自己的文化和價值,聾人很多都以此為豪,絲毫不會覺得自己缺失了什麼。」

校長:「啊?這個『文化』的觀點,那真的跟傳統中『聾人是傷殘』的概念很不同,兩方之間一定出現不少矛盾。對吧?」

「嗯,比方說,人工耳蝸是多年來 大家熱烈討論的話題。聾人朋友會覺得,父母讓那麼小的孩子做這項手術,是扼殺了聾人的語言和文化,故此激烈反對。」我說:「有部分聾人夫婦甚至希望自己生的小孩也是聾的,好把這珍貴的語言和文化傳給下一代。」

校長臉上和熙的神情突然冷了下來:「我當校長前,本是個醫生。」哎呃,我沒有google他的履歷,看來我高興得太早。「有關人工耳蝸,我認為父母也該被賦權,能為自己的子女作決定,對嗎?」糟了,他是認真的。「一個聾人,如果他上街,快要被車撞到,我大喊,想叫他小心點,但他聽不到,最後讓車子撞了。這,就是傷殘。對不?這一點還可以怎樣否認呢?」

我想,在那一刻,我的笑容一定僵硬了,因為我心裏正在罵粗話。天,「聾人是傷殘」。我一直受的訓練,就是有關「傷殘」的概念,如何被健聽人建構成「既然是傷殘,那就是『不好』囉,那麼我們要杜絕這個情況發生」。整個不平衡的聾健關係,就是從一點分歧而逐步建立出來的。

我是知道的,我對聾人文化的認識,總算比一般人好一點點。如果我是決定站在「聾人」那一方,聽了他說這樣的話,我應該有重重的被冒犯的感覺,沒有一位聾人社群裏的朋友會忍受這樣的話。而在我面前的這個人,坐擁整所布里斯托大學,他有權力,決定怎樣用錢。他豁下的,我的聾人研究中心,去年剛給狠狠地砍掉一大筆資金。我是很少數的,知道聾人社群的核心價值是什麼,而同時有機會跑到他這位位高權重的校長跟前說話的人。而老天,他剛出口的話,有如針刺一樣,使我混身起了疙瘩。

可是,我今晚來,就是要感謝面前這個人,給我錢,讓我可以來,天天學習新事物。唔,interesting。

我胡亂應:「唔...其實『傷殘』也是社會建構的概念,無論如何聾人也應有權得到跟健聽人一樣的機會。」

(媽的,我罵自己,這不是重點呀! 誰都該享有同等機會。聾人是少數文化族群,跟傷殘人士不一樣,這才是我要堅持的呀。)

校長說:「當然,可是從我的醫學角度看。人有聽覺、視覺、我們當然希望盡量能從多方面接收訊息,少了聽覺這一項,無論如何就是『少』了。」

「聾人聽不到,這是一個客觀事實。」我頓了一秒,再說:「但我猜,聾人朋友不會覺得沒有聽覺是什麼壞事,也不會覺得自己缺失了什麼。」

我不知道除了這樣回應,還可以怎樣。兩人的意見似乎找不到交匯點。或許我應該更進一步,追擊校長那「少了就是少了」的論調。可是我在心裏對自己說:校長是校長,我是學生,小人物,雙方權力懸殊,別鬧了。況且我是來「道謝」的,不是來吵架的。

(看,我「逃避」。」

可是我知道真正的原因,我其實害怕,不知道再談下去,我是否能對問題抽絲剝繭,以理服人,我是第一次這樣赤裸裸地面對分歧,而我對自己的能力很有懷疑。別的事情我不介意,但聾人朋友的價值,是我希望能持守的。而且,最重要的一點,是你不能只跟自己說「你相信」就夠了,你得清楚地把你堅持的事情說出來,特別是當你面對着比你有權勢的人時。

校長大概感到空氣中瀰漫着一股不知所措的怪氣,而我們會面時間只有20分鐘,他巧妙地轉話題:「嗯,你從中文大學畢業嗎?很好......」

(媽的,我心裏竟「如釋重負」。」

對不起,我的聾人朋友,我實在不知可以怎樣,那種熟悉的「無力感」又一次冒上來。在校長眼中,他進行了一次「例行公事」,跟一個奇怪的女孩談了一場奇怪的話,可是明天早上起來,就忘了。我心目中希望出現「改變」,但我沒有在這個要緊的時刻繼續談下去。

走出校長官邸,我迎着風跑回家去。一面看着英國黃昏那瑰麗漫爛的天空,我一面再問自己,究竟我是來幹什麼的喇?

回到家,說了今晚的事,鄰居馬田聽了,便問:「如果可以讓你再說一次,你會怎樣說?」她的女友費安娜代我答了:「說什麼都沒用,他的想法就是不會改變呀。」

我不知道這個回答是否應該使我心安理得一點,「他的想法就是不會改變」,那,該怎辦呀。我總覺得,今晚的事情令我有點愧對多年來的信念,只希望我不會有如那校長一樣,明天起來,便忘掉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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